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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员互助社不应用商业保险的条框拒助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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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7 天前 来自手机 | 查看全部 |阅读模式
本人加入互助社8年,本着互助的目的,对互助的内容并没具体了解。近期发现我参加的项目含小孩的自闭症。申请互助后被已超出确诊期太长时间拒绝互助。
我认为:
①互助社不是商业保险,不应以类似商业合同条框的方式来审核,应该以社员是否需要帮助为基准。
②自闭症是终身伴随的,即社友家庭的困难是长期性的,不应以确诊时间为定义。
这个互助审核规则确实是伤害社员的信心。甚至怀疑互助社的真实性。
另外,特殊情况应该有复议机制。
例如,社员重病或事故期间无法申请互助,家人又不知道社员参加互助项目等各种特殊情况进行复议。
互助社应该以社员之间疾病困难互助性质,帮助社员解决或援解困难。而不是商业化的条约拒绝互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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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3 天前 | 查看全部
关于您提出的以上几个不合理的情形,这边给您一一回复一下:
1,设置报案时效,主要是想保证审核和调查的质量,事件刚发生时,证据是新鲜的,无论是公社审核员在初审环节进行初步审核,还是第三方调查,都可以更直接看到证据。但是如果时间拖的很长,一方面证据的调取可能面临问题,另一方面增大了欺诈的风险,对所有社员可能有潜在损失。希望社友从正面理解。
2,我们建议社员在加入公社后,应当让家人知道,以便生病或发生意外后,无法及时获知并申请资助。假如出现您说的情况,家人可以登陆社员的账户或拨打我们的客服电话4009900222进行咨询,我们人工客服指导。
3,互助平台不是保险,规则是事先约定好的,社员既然选择加入,就默认为规则是合理的,就需要遵守。无法因为某个社员就去修改制定规则,很多人会说康爱公社申请难、审核难,那不经过审核就直接资助的平台,你还觉得可靠吗?
公社运行到现在14年,一直是坚持初心,牢记“帮助更多人缓解大病医疗费压力”的创社初衷,按照互助规则为社员进行互助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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